空天科技学院202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6〕1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评审工作等,答复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主任:学院执行院长
副主任: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
成员: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成员不少于7人。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要求,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申诉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曾受处分但已解除;
(四)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开题;
(七)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按时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博士学位答辩;
(八) 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期间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德育表现、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进展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博士生原则上参照《空天科技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1);硕士生原则上参照《空天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2);德育综合表现部分参照《空天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空天科技学院研究生德育综合表现评定表》(附件1-3、附件1-4)。
(三)研究生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所依托的成果须为上次获奖后的新增成果。
(四)研究生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评选过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
(二)学院初评
初评前,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初评成绩不计入复评。
(三)学院复评
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四)名单公示
答辩后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学院按照相关公示要求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
(五)奖金及证书发放
学校于每年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
空天科技学院
2026年8月10日
附件:
1-1. 空天科技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1-2. 空天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1-3. 空天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
1-4. 空天科技学院研究生德育综合表现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