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院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83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空间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院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 评选组织
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评审工作等,答复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主任:研究院执行院长
副主任:研究院主管教学负责人
成员:所有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相关学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遴选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复评工作,评审小组不少于7人,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实行导师回避原则,即参评学生的导师不可担任评审小组成员。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 定向就业类中的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 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收的研究生。
(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四)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50% 。
(五)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 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综合考虑研究生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博士生原则上参照《空间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1),硕士生原则上参照《空间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2),其中德育综合表现部分参照《空间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空间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德育综合表现评定表》(附件1-3、附件1-4)。
(三)研究院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工作。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四)研究生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连续两个年度获奖;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再次申请的学生成果要特别突出,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在前30%;学科需提供与重复获奖申请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四、 评选过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佐证材料。
(二)初评
初评前,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可根据情况将学生初评得分以一定比例计入复评。
(三)复评
研究院组织专家组统一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四)名单公示
研究院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对各院上报的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最终获奖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奖金及证书颁发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个评审年度,博士研究生每生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 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未尽事宜由空间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空间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院
2024年 8月 27 日
附件:
1-1. 空间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1-2. 空间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1-3. 空间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
1-4. 空间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德育综合表现评定表